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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2022年04月27日 15:5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加强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是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本科学生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的包括: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写作、设计的能力。

2.培养学生勤于思考、善于创新、精于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培养学生诚实严谨的学术态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第五条 教务处代表学校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和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流程。

2.统筹学院落实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指导、答辩、评分、存档、抽检等各环节工作。

3.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开展校级抽查和监督, 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学生做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4.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工作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各系(教研室)主任、教务办(实践办)相关负责人及专业骨干教师组成。

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1.拟订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计划、实施细则。

2.选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并对其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3.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成 绩评定、论文抽检等组织工作。

4.推荐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

5.组织专家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诚信鉴定,协 助教务处对违背学术诚信的毕业论文(设计)作者做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6.根据学校要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工作。

第三章 教师职责

第七条 专业教师均应积极承担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原则上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 8 人。

第八条 指导教师应与学生保持必要的交流,并将指导内容记录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具体职责包括:

1.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学生诚信品质、科学精神、创新思维 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保证足够的时间指导学生,定期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答疑,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和质量。

3.下达任务书,对开题报告提出具体要求,推荐参考文献, 审定学生拟定的课题研究方案,审阅学生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翻译、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附件,要求学生做好每个阶段指导记录工作,并负责确认相关文件提交系统的最终版本。

4.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阶段,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全过程表现,对毕业论文(设计)提出指导教师评价意见,对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进行预审,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5.参加毕业论文(设计)交叉评阅及答辩工作。

第四章 学生职责

第九条 学生应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性,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对毕业论文(设计) 的质量负责,争取优异成绩。具体职责包括:

1.严格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2.熟悉和掌握撰写毕业论文所需的资料,合理设计研究方案,对所研究的课题进行比较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并提出一定的独立见解,撰写论文做到论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清楚,文字通顺。

3.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程,听取教师的指导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学校和学院的检查与指导。

4.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及时按照相关要求递交 论文归档材料。

第五章 写作要求

第十条 内容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应结合经济社会现实问题、学科动态前沿、研究热点,遵循理论结合实际的原则,反映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2.同一学生的辅修专业毕业论文与主修专业毕业论文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3.对申请论文替代的作品,按照《贵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学术 创新与科技竞赛学业奖励办法》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质量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的行文格式和引文规范根据《贵州财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各学院亦可出台适合专业要求的特别行文规范,落实一专业一格式。

2.毕业论文要求达到:主题明确、观点正确、数据资料详实、 论证有力、层次清楚、文字通顺。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 8000 字,外语专业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 5000 单词日语专业不少于 8000 字)。

3.毕业设计要求达到:构思新颖、设计科学完整,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强的实用性。毕业设计报告一般不少于 25 页(400 字/页),并附有完整软件或图纸、作品等。

第十二条 程序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有以下主要环节并依序进行:

1.论文(设计)的选题;

2.论文(设计)的开题;

3.论文(设计)的撰写指导;

4.论文(设计)的学术不端检测;

5.论文(设计)的评阅;

6.论文(设计)的答辩;

7.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等。

第十三条 时间要求

根据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从选题到结题的时间应不少于 16 周,其中工科类专业必须安排 16 周独立撰写时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一般在第八学期进行。

第六章 选题与开题

第十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鼓励学科间交 叉;同时,应结合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坚持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涉及的知识范围和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

1.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可由学院各专业或教研室提出, 经指导教师与学生交流沟通后双向选择确定;也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拟,报所在专业或教研室负责人批准后确定,确保学生一人一题。

2.经指导教师同意,在保证独创性、学术性及选题与所学专业教学内容一致的前提下,允许学生基于其所参加的大学生学科 竞赛、专业实习、科研训练、创业计划及校内外“产学研”合作 教育等实践项目相结合拟定毕业论文的题目。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及确认工作应在第七学期的第八周以前完成。学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以下 简称任务书)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开题工作、填写开题报告,由各学院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经指导教师在系统中同意开题方可继续写作任务。

第十六条 选题进入开题阶段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特殊原因确需修改,在保证毕业论文(设计)正常进度的情况下,按流程经指导教师同意,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批准进行更改, 并做好备案。

第七章 撰写指导及学术不端检测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开题后,学生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不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和见面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其具体表现做旷课处理或不准参加答辩。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应抓住关键,及时指导,因材施教,严格要求,加强对学生论文的写作指导,注重跟踪和检查论文工作进度。

第十九条 各学院应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过程动态跟踪管理。

1.组织中期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选题情况、任务书落实情况、过程管理情况等,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负责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对怠于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减少指导名额、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等。

第二十条 聘期内从未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原则上不得参与教学类奖项评选和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晋升。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照12 学时/篇(指导 10 学时/篇,评阅 1 学时/篇,答辩 1 学时/篇),按实践学时标准核拨本科教学绩效。

第二十二条 学术不端检测的严肃性不容抗拒,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在提交评阅前,必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 进行学术不端检测,且正文内容重复率不得高于 20%,否则不得予以评阅打分,不得进入答辩。

1.学校教务处对每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统一组织一次全校性学术不端检测,并将该次检测参检率及通过率纳入相应教学考核指标体系。

2.未能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术不端检测,或参加统一检测后未达标的,所在学院必须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科性质,结合该部分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展实际,加强指导管理,由学 院组织学术不端检测直至达标后,方能进行评阅打分及答辩,且 其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综合评审成绩不得高于 80 分。

3.不适用通过数据库进行学术不端检测的毕业创作设计等, 应由指导教师对其原创性进行把关,学院组织审核确认,并办理免参加检测有关备案手续。

第八章 评阅和答辩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达到要求后,须通过“二级评阅”获得答辩资格,“二级评阅”即先由指导教师评阅,再由交叉(匿名)评阅教师评阅。

1. 指导教师在评阅时,应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动手能力、思维成长等写作过程进行评价,并综合论文完成质量给予评定分值。

2. 交叉(匿名)评阅老师应就论文质量进行客观评价,并给定结果分值,明确评阅意见。

3.指导教师或交叉(匿名)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存在 70 分以下者,不取得答辩资格。学生需根据教师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后重新提交评阅,或延期答辩。

第二十四条 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可根据本学院本科专业设置情况成立各专业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3 人,由本专业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组长原则上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讨论确定。每个答辩小组另设 答辩秘书 1 人,负责答辩记录。

第二十五条 答辩小组在答辩前,应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档、图纸及软、硬件成果进行验收。相关成果材料不符合要求,验收审核不通过的,不予答辩。

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答辩程序,答辩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学生陈述毕业论文基本构想和主要内容;

2.撰写毕业设计学生对设计进行演示;

3.教师提问;

4.学生回答问题等。

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 10 分钟。

第二十六条 若有学生的成绩在答辩小组成员间出现重大分歧,由答辩小组组长提出倾向性意见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作组裁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具有两次答辩机会,未参加首次答辩和首次答辩后综合成绩未达到“中等” 的可以申请二次答辩,二次答辩的具体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统筹安排。

第九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应根据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文献的收集和综述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及答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占比 40%)交叉(匿名)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占比 20%)和答辩成绩(占比40%)共同构成。

2. 所有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材料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最终按优秀(90-100)、良好(80-90)、中等(70-80)、 及格(60-70)和不及格(0-60)五级记分。

3.答辩结束后,学院应组织专家对答辩后的学生论文情况进行审核检查,若有发现论文存在不规范现象的,视情况给予限期修改、下调毕业论文成绩等处理。答辩成绩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评定为不及格,不能获得该环节相应学分。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汇总全部成绩并审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教务系统并妥善归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材料。

第十章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三十条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要突出论文内容的创新性、实践性,本着科学、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全校评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应届本科生人数的 1%以内。各学院向学校推荐论文篇数参照该比例执行,尽量均衡专业结构,四舍五入取整,不足 1 篇可按 1 篇推荐。

第三十一条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满足以下标准:

1.选题恰当、科学合理,能全面反映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2.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材料翔实可靠,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对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有独特见解和创意,应用价值高或学术性强。

3.论文或说明层次分明,表述清楚,文字简练流畅;中文摘要简洁,高度概括;外文摘要准确、规范。

4.论文或说明格式规范,文字规范,图表、符号、计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十二条 入选校级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名单由教务处负责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存在争议的,提交专家组复议,并视复议结果做相应处理。最终确定获评贵州财经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相应毕业论文(设计课时量课酬标准的三倍予以核拨本科教学绩效。

第十一章 科研作品替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十三条 为了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 提高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各类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允许学生用自己完成的科研作品替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过程,具体按《贵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学术创新与科技竞赛学业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过程替代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报教务处审定备案。

2.对符合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毕业论文(设 综合成绩由学院按“优秀”档次认定,学生按毕业论文规范 格式上交作品主要内容、创作过程和文字简介等,并附上作品的证书或版权页等有效材料,一并进入《贵州财经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汇编》。

3.符合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学校按照12 学时/篇课时量给学院核拨本科教学绩效,学院根据科研作品替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申请受理、材料评审、成绩认定等 工作量实际情况自主分配。

第三十四条 相应科研作品只可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替代申请、材料评审、成绩认定过程参照毕业论文选题、撰写、答辩等进行过程管理,相关材料与其他学生毕业论文(设 计)教学档案一同由学院保存。

第十二章 质量监控与论文抽检

第三十五条 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细则,定期检查和督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专家对答辩后的学生论文情况进行抽检。

第三十六条 论文抽检比例按每个专业 2%(不足 1 篇按 1 ,且每个成绩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的论文均应被抽检到。

第三十七条 抽检主要内容有:毕业论文选题是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选题的现实意义和实际价值;写作安排及教师指导过程;逻辑构建的合理性;学生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综合运 用所学知识能力、研究设计能力、研究方法和手段应用能力;论 文行文格式和引文规范;学生毕业论文的成果质量;指导教师及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是否恰当等。

第三十八条 抽检专家由各学院从相应专业督导专家队伍中选定,不足的从相应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队伍中选定。每篇论文须至少 3 位专家进行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

第三十九条 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将其送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诚信鉴定,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 书。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往届生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的,不得再继续原题,所在学院安排重新选题,与下一届学生一同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写作。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工作由教务处承担,之前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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