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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教学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04月27日 15:16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供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开展以教师为主体的“金课”建设工作,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与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专业负责人或教学名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为主体,以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群)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

第二条  教学团队作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师资队伍。

第三条  学校构建“三级”教学团队,即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分为专业建设团队和课程建设团队两类。其中,专业建设团队将围绕专业建设进行组建。课程教学团队将重点围绕专业建设、通识教育课程群、学科基础(大类)课程群、专业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学科竞赛等)、创新创业环节进行组建。

第二章 教学团队的申报与评选

第四条  教学团队以院(系、部)教研室为基础架构,各院(系、部)根据发展实际申报组建,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跨教研室组建。

第五条  教学团队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经教务处初审后,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与申报情况评选确定报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申报条件

教学团队一般由4-15人组成,设置团队带头人1名。原则上,专业教学团队成员应不少于8人,课程教学团队成员应不少于4人。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教授职称,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为学生授课,教学效果优秀,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

(二)团队负责人应当承担过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三)同一名教师只能成为一个专业教学团队或课程教学团队的负责人,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可以同时兼任一个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

(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五)近2个学年坚持给本科生授课。

(六)熟悉所在团队各个教学环节,特别是系列课程的教育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七)每名教师最多只能参与1个专业教学团队和3个课程教学团队。

第七条 以单一课程和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为核心的教学团队,高级职称教师不少于2名;以课程群为核心的教学团队,高级职称教师不少于4名;以专业建设为核心的教学团队,高级职称教师不少于5名。教学团队应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应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

第八条  教学团队在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成果建设、科研成果对教学的转化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

第九条  为保证教学团队建设质量,学校教学团队实行限制申请制度。不同教学团队带头人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第十条  申报与选拔程序

(一)团队申报。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学团队填写《贵州财经大学校级教学团队推荐表》一式5份(含电子版)。

(二)院(系、部)推荐。院(系、部)对申报团队进行初评,择优向学校推荐(须填写详细推荐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专家评审。经教务处初审后,学校组织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公示公布。将专家评审意见报校领导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第三章  团队建设内容与建设周期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通过学术沙龙、论坛等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通过观摩教学、互相听课等提高教学方法科学性,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尤其在探索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及其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方面成效显著。

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及时总结教育教学研究改革成果,并把相应成果转化运用到教学活动中。积极组织申报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和各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紧紧围绕省级和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围绕学校专业建设、调整和优化的相关方案,积极开展专业建设。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紧紧围绕省级和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组织申报各级一流课程建设、金课建设、教材平台建设等。

第十五条 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特别要重视对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团队的整体教学和综合业务水平,培育教学名师。

第十六条 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第四章 团队建设经费与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学团队的基本类型,分别设立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教学团队建设,所需经费每年列入专项预算。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校级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经费10万元,校级课程建设团队建设经费8万元,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经费按财政立项拨款实行1:1配套。省级和国家级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和验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校级经费由团队负责人管理,经费分三批次划拨,启动时划拨40%,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30%,验收合格后划拨30%。团队建设与教学质量考核奖励费和其它经费在学校考核后由团队负责人提供使用方案,教务处审核后发放。

第十九条  学校对校级教学团队负责人按10个课时的标准核算工作量;对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按20个课时的标准核算工作量;对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按40个课时的标准核算工作量。

第五章  团队建设的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条  教学团队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应当严格按照团队建设任务书进行考核。日常考核由所在院(系、部)负责,年度考核由教务处和院(系、部)共同负责。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院(系、部)负责监督、管理,教务处负责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第二十一条  教学团队对所负责课程的教学及其教学质量实行整体负责制。对于教学团队所负责的课程,在教学安排上可在团队成员内部进行自主调配;在教学质量考核方面,重视考核团队的整体教学质量,教学团队成员需要使用团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时,需团队带头人确认。

第二十二条  教学团队应在建设中期接受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检查,学校将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取消该团队建设项目及其经费支持。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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