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围绕我校“双一流”建设目标,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强化师德师风教育,优化制度环境,健全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师德水平,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队伍。使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强化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塑造广大学生的人格和品质。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财经大学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职工招聘、人才引进、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全过程。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奖惩等的重要内容。教师有师德师风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
成 员: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办公室主要成员单位为: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工会、团委、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实验教学部)、研究生院、科研处、学报编辑部。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和监督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以及考核等日常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确保经费保障,设置专项资金用于师德师风建设以及评优表彰等活动,保证师德师风建设的经费支持,确保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六条 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我校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七条 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
第八条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
第九条 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三章 师德师风教育与宣传
第十条 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师风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一条 完善师德师风学习培训制度。各单位、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学习、培训与交流。通过主题明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教职工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专业素养与人文情怀。
第十二条 加强教师教学规范教育。加强教师对教学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十三条 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学习,引导教师在科研活动中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做好新教师入职教育。在新教师岗前培训中开设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校史校情等专题教育,开展师德师风承诺活动。推进新教师助教制度,通过教学名师的传帮带,发挥优秀教师的师德榜样影响力。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教师社会实践。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将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服务,切实增强师德师风教育效果。
第十六条 表彰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开展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四有好老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三十年教龄”教师等评选表彰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师德先进典型推荐评选活动。举办教师节表彰大会、师德师风建设交流会、论坛等,充分发挥师德师风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对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弘扬先进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修身育人的浓厚氛围。
第十七条 加强师德师风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将师德师风宣传作为学校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广播、电视、专题片、专题网站、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宣传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四有好老师的感人事迹和师德师风建设的优秀成果,营造崇尚师德、争做师德师风先进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四章 师德师风考核与监督
第十八条 健全舆情反应机制。加强师德师风舆情的收集工作,建立师德师风重大问题报告和定期会商研判制度,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建立师德师风舆情快速反应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任务。
第十九条 建立师德师风考核评估机制。强化人才引进、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师德师风审核把关。
第二十条 建立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师德师风考察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评估工作,全面考察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凡未通过者,不得聘用和引进。
第二十一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合学校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单位、各部门组织,作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并报教师工作处备案。考核标准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第二十二条 师德师风考核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学校教师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导师遴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推选及干部选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 建立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惩处机制,教师不得违反贵州财经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行为,有违反情形的,按照《贵州财经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在学校人才引进、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导师遴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推选及干部选拔等方面,设立师德师风评估环节,师德师风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和录选。
第二十五条 强化师德师风监督。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会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师风出现的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贵州财经大学全体教职工。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意见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处承担。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