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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方案
2022年05月11日 11:4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契合度,支持和鼓励各专业加强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强化专业间良性竞争,打造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目标的专业布局和专业发展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预警及退出机制的意见》(黔教高发〔2012〕243号),结合《贵州财经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2019-2024)》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指导思想:紧扣“儒魂商才”的人才培养目标,牢固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发展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保持本科专业合理规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本科专业竞争力,强化本科专业发展特色,提高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适应社会。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间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适度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专业。

2.稳定规模。依据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行专业总量控制,根据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需要,适度增设新专业,稳定办学规模。在现有专业基础上,试行停招和轮招制度,最终学校每年本科专业招生数量将稳定在50个以内。

3.内涵发展。结合学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办学条件等实际,突显经管办学特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4.专业调整。充分发挥就业状况导向作用、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学科主体、专业建设、专业评估、大类分流、就业情况与专业动态调整“五挂钩”、能上能下的专业调整机制,实行专业动态调整,进一步明确专业归属学院,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

第二章  专业调整依据

第四条 学校专业布局。学校形成了以经济管理类为主体,理工类、文法类为两翼的学科专业布局(简称“一体两翼”)。体现财经类高校特色,经济管理类专业优先保留,其他专业适度调整。

第五条 一流专业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专业定位明确,管理规范,改革成效突出,师资力量雄厚,培养质量一流的国家级一流专业和省级一流专业优先保留。

第六条 专业评估。学校根据《贵州财经大学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对全校所有专业进行评估。评估由高等教育评估中心组织和协调,教务处配合,采用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邀请校内外专家,对各学院提供的相关材料与数据进行正向评分和排名,作为专业调整依据。

第七条 大类招生,分流培养。根据《贵州财经大学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修订版)》,逐步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各学院在分流时确定各大类专业的需求度,作为专业调整依据。

第八条 初次就业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对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的反馈作用,将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作为专业调整依据。

第三章  专业调整

第九条 调整指标。根据专业调整的原则和依据,现有专业按照“六三一”原则进行招生布局。

“六”原则: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招生专业数控制在6个以内。

“三”原则:会计学院、经济学院、文学院、外语学院、管科学院、数统学院、信息学院、艺术学院,招生专业数为3+X。其中,会计学院、经济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招生专业数为3(或2);文学院、数统学院招生专业数为3+1;信息学院、管科学院招生专业数为3+2;。

“一”原则:大数据统计学院、法学院,招生专业数为1。

第十条 具体要求

1.对于按照“3+X”确定招生专业数的学院,要对X专业加强建设。如建设情况不理想,且有其他新专业增设,则优先停招X专业。

2.农林经济管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由公共管理学院调整到经济学院;农村区域与发展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由公共管理学院调整到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城市管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由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调整到公共管理学院。

3.特别的,农林经济管理由学校统筹决定每年是否招生。为了保证招生专业教学正常进行,当年申请获批招生的合作办学项目相关专业在国际学院招生,花溪校区停招。

4.采用轮招方式招生的,应该确定主招专业和次招专业,报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备案。轮招过渡期4年,4年后,次招专业自动成为下一批拟停招专业。

5.学院根据招生专业指标以及学院专业实际情况,可自行确定当年招生专业。

6.学院可根据专业动态发展情况,采取“专业置换”方式,用一个招生专业置换一个停招专业,恢复停招专业招生。

7.停止招生的专业教师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开展交叉专业或新兴专业的教学研究工作,学校提供相应的顶岗实习、校内外培训、转岗分流、聘期考核等政策支持。

第四章 新专业申报

第十一条 按照“增一停一”原则,为保持本科专业总量稳定,各学院必须申请停招一个本科专业,才可以申请增列一个新本科专业。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专业动态调整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具体调整结果和招生专业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最终审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双专业双学位”专业不在本方案管理范围之内。

第十四条 本方案具体解释工作由教务处承担。

第十五条 本方案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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