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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05月11日 11: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专业设置、强化专业建设、规范专业管理,着力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贵州财经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2019-2024)》提出的专业建设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社会需求和发展为导向,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课程资源建设为基础,以教学基本条件为保障,以培养模式改革为重点,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形成规模稳定、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突出的有特色高水平财经类大学本科专业发展格局。

第三条  遵循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法学类、工学类、文学类、理学类、教育学类、艺术学类等不同专业类型,实行分类建设、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估。

第二章  专业设置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新设置本科专业依据教育部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和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三)有学科、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须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五)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六)建立专业准入机制。新设置的专业应充分预测社会经济发展趋势,能够填补区域设置空白,或具有学科优势、人才需求旺盛的专业。

第五条  新设置本科专业程序

(一)学校根据需要组织校内本科专业的申报工作,相关学院(部)对拟增设专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经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学院(部)行政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评意见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  专业建设

第六条  学院(部)是本科专业建设的主体,要在学校规划、统筹和指导下加强本科专业建设,制定学院(部)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科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教师队伍、课程资源、教材、教学方式与方法、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以及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

(一)人才培养方案是本科专业建设的核心,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标准的重要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师编制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严格组织实施。

(二)师资队伍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保证。根据人才培养和教学任务需要,科学核定教师编制,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制定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抓好中青年教师培养,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学术能力;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注重教师知识结构的更新和再造,强化师资团队的作用。

(三)课程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重点。实施课程(组)负责人制度,研究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学校重点加强精品课程和数字化网络课程建设。学院(部)保障课程(组)负责人的待遇。

(四)教材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基础。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纸质教材和电子教材建设,鼓励选用适合学校专业实际的国内外优秀教材,支持校本教材建设,推进教学指导和辅助读物资源建设。

(五)教学方式和方法是人才培养方案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途径。大力提倡和鼓励教师参与课程教学范式改革,加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合理规划班级人数,鼓励教师积极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

(六)实验室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条件。实验室建设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结合。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集中力量建设好基础教学实验中心,提高设备利用率。建立健全实验实习实训管理规章制度。

(七)教学制度是实施本科专业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和完善专业负责人制度、课程(组)负责人制度、课程开设和建设制度、选课制度、教授上课制度、考试评价制度、实验室建设制度等系列教学规章制度。

第八条  加强本科专业建设的经费保障。本科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及质量要求的调研,人才培养方案的研制,师资培训,课程资源及教材建设,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软件购置,以及管理文件编制等。

第四章  专业管理

第九条  教务处是本科专业建设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规划,对各学院(部)本科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评估,组织新专业、各级各类专业建设立项项目、专业综合改革等的申报与论证。

第十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审定,并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才需要、学校发展目标、现有专业情况,对学校申报新专业及专业调整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评议,为学校提供决策和咨询。

第十一条 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主要负责人由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其基本职责是:组织培养方案的研究与论证、教学问题研讨;负责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修订;协助院(部)领导,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做好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组织各级各类专业建设立项项目等的申报,制定经费预算,以及开展日常管理等。专业负责人享受各学院(部)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待遇。

第十二条  对专业实行过程管理,开展专业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制定《贵州财经大学本科专业动态调整办法》,对本科专业开展评估。专业评估由学校统一安排,在学院(部)自评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个专业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获得优秀的专业给予奖励,评估不合格的专业进行整改和复评,复评未能通过,停止招生或予以撤销。专业评估结果与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绩效挂钩。

第五章  专业调整

第十三条  如遇国家专业目录调整,学校按国家要求及时调整,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需要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的,由学院(部)提出申请和调整方案,由相关学院(部)组织论证,报学校审批。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对学科和专业采用一体化建设发展思路,并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实际,对已设置的专业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本科专业预警机制与退出机制,按照专业评估结果对专业开办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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