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机关第七党支部在正德楼304会议室,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新修订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机关第七支部全体党员、财税系教工党支部全体党员及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学习活动。机关七党支部书记李汉文同志主持学习活动,管理效能督查室督查二组组长张文红同志出席并讲话。
学习活动一开始,教务处副处长范平花同志带领大家逐条逐款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特别强调所有党员同志应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自我检查、自我反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所有党员同志将问责条例牢记于心。
接下来,教务处副处长姜友文、刘文江同志分别带领大家学习了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指出要全面领会修订后的内涵,加强监督管理,尤其要结合教务部门的业务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付诸于实践行动。
最后,李汉文书记针对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提出了有关要求,鼓励同志们继续踏实工作、勇于创新。
教 务 处
2016年9月30日